根據相關規(guī)定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fā)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將不動產外墻平面出租給某公司用于推廣宣傳而取得的廣告位收入屬于經營租賃服務,不屬于廣告服務,無需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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